甲公司、乙公司于5月1日签订1份买卖合同。6月1日,甲公司按约定交货。货物存在隐蔽瑕疵,乙公司当初并不知情。直至7月1日,乙公司才发现货物存在瑕疵,当即向甲公司去函,要求对该瑕疵予以补救并赔偿。甲公司于8月1日回函,拒绝了乙公司的要求。根据《民法总则》规定,本案乙公司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...
甲公司、乙公司于5月1日签订1份买卖合同。6月1日,甲公司按约定交货。货物存在隐蔽瑕疵,乙公司当初并不知情。直至7月1日,乙公司才发现货物存在瑕疵,当即向甲公司去函,要求对该瑕疵予以补救并赔偿。甲公司于8月1日回函,拒绝了乙公司的要求。根据《民法总则》规定,本案乙公司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为()。A、6月1日B、7月1日C、8月1日D、5月1日
共1个回答 • 2022-04-08 14:36:36
举报
-
138*****477 2022-04-08 14:36:36